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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支持生猪生产和奶业振兴: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取消上限规定

2020-08-11 19:43


内容提要:市规划资源局日前会同相关部门印发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的类型和适用范围,简化备案程序。根据通知,本市取消生猪和奶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支持生猪生产和奶业振兴。

  天津北方网讯:市规划资源局日前会同相关部门印发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的类型和适用范围,简化备案程序。根据通知,本市取消生猪和奶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支持生猪生产和奶业振兴。

  根据该通知,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生猪和奶牛养殖不受15亩上限规定;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看护房用地规模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改标准,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新建设施单栋棚室面积达到0.5亩以上方可配备1个看护房。

  据介绍,本市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要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补划同等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本市简化备案程序,由原来的区级备案调整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仅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用地发生调整的,在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情况下,可对原有备案情况进行变更。”市规划资源局工作人员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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