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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助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
内容提要:从市税务局获悉,全市税务部门积极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助力退役军人提振就业信心,提升创业就业能力。
天津北方网讯:从市税务局获悉,全市税务部门积极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助力退役军人提振就业信心,提升创业就业能力。
连茂华从部队退役后自主创业,在北辰区注册成立了一家运输企业,在申请享受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时,他发现缺少规定要件——退役证,但原部队番号已取消,无法补办。北辰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沟通,仅用3天就帮他拿到了14万余元的退税款。据税务部门介绍,本市落实有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依据税收优惠政策,本市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本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位于蓟州区的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有在职退役军人24名,蓟州区税务局及时对企业进行政策辅导,帮助企业及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截至目前该企业已享受政策优惠30余万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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