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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月起施行 8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

2020-11-23 12:05


内容提要:从昨天举行的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上获悉,《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从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北方网讯:从昨天举行的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上获悉,《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从12月1日起施行。到今年年底,本市将新建8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同时,本市制定出台了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指导意见,对餐厨垃圾设施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升餐厨垃圾处理水平。

  垃圾问题管得好不好,基础在于终端处理设施强不强。根据部署,本市强力推进西青、东丽等8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截至目前,蓟州、北辰、西青3座生活垃圾处理厂已竣工,其余5座生活垃圾处理厂均按序时推进,年底全部建成。届时,全市有垃圾处理焚烧设施13座,处理能力达17450吨/日,处理能力满足现状、略有余量。

  据介绍,为确保《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尽快落到实处,本市坚持配套文件与立法进程同步推进,边立法边起草相关配套文件,结合城市管理实际,逐条梳理出《条例》明确需要制定的15个配套制度文件。截至目前,已制定完成2个执法程序规定,起草完毕9个配套制度文件,计划本月底全部完成,其余4个配套件力争年底完成。

  同时,围绕垃圾分类推进,健全收运处理体系。本市围绕体制机制建设、硬件配置、基层发动、宣传教育等重点方面持续发力,组织、指导各区陆续更新、购置一批标识清晰的“四分类”收集运输车辆,大幅提升收运能力;进一步扩展垃圾分类覆盖居民户数,覆盖率达到85%以上;推动全市大中小幼学校将垃圾分类纳入教育教学体系,覆盖率达到94%;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0%以上,垃圾分类排名上升至全国第12名。

  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文明办等部门,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将《条例》与垃圾分类一同宣传,推动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条例》实施后,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监管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进行全流程监管。同时,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考核内容,每月检查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推进不力的提醒谈话并曝光,对问题严重的追责问责。”市城市管理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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