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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耕地红线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西安印发《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严守耕地红线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2021年01月13日08:58 来源:西安晚报
记者12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
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
《通知》指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杨树、构树、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禁止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对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实际种植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结合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但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将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对于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对依法审批的铁路、公路红线范围内绿化用地要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绿化用地指标,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查审批,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不予审批。
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县乡道路两侧绿化带占用耕地宽度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江河、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严格造景造湖项目审批 新建自然保护地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对重大项目要进行实地踏勘,严格耕地保护,对占用优质耕地的项目从严把关,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用地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经过科学论证确有必要建设且难以避让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连片永久基本农田调出依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执行。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坚守“农地农用”原则,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严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 批少占多、批甲占乙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从严核定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控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规模。
重大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并补划同等数量、同等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供地、用地,严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记者 张端)
(责编:李轶群、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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