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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巢引凤 云南滇中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让营商更便利

2021-06-24 16:58


筑巢引凤强经济,刀刃向内促发展。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各个城市发展的共识。而在云南滇中新区,这更成为当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产业聚集和升级的重要抓手。

日前,在“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 走进经济特区国家级新区”网络主题活动滇中新区专场云座谈会上,滇中新区多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滇中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

云南滇中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段宏波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新区成立以来,先后引进16家世界五百强、15家中国五百强企业;累计引进项目476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292个;实际到位内资2756亿元,实际利用外资2.56亿美元,招商引资成效明显。

云南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部长孙志勇告诉记者,近年来,新区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取得了两个突破。

孙志勇介绍到,第一个是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取得突破。云南滇中新区在全省率先成立行政审批局,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把省政府授予的发改、能源、工信、商务、住建、交通、科技等经济审批权限和昆明市保留在新区的部分审批权共37项审批事项集中到新区行政审批局行使,实行“一颗印章审批”。改革有效压缩审批层级,减少审批环节,实现了小机构大审批,效率大幅提升。

据了解,滇中新区还将昆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等加挂新区牌子部门统一进驻到新区政务大厅开展并联并审,构建起了“审批层级压缩、集中高效审批、分类监管服务”的新区特色审批模式。

“五年来,新区审批各类投资项目405个,涉及投资概算2663.36亿元,审批效率提速50%以上,相对集中行使的审批事项提速75%以上。”孙志勇表示。

孙志勇表示,第二个是“审管分离”监管模式取得突破。

据了解,云南滇中新区在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有关方案时,明确提出打破重审批轻监管理念,首次把审批责任与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分离,明确新区行政审批局对承接的相对集中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行使省级下放和市级相应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昆明市住建、交通、人防、园林绿化、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与新区签订的移交协议,履行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安宁、嵩明、空港按其职权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五年来新区相对集中审批事项未发生任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在‘市区融合发展’体制下的‘审管分离’监管模式改革基本成功,为下一步推进更多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下放新区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积累了改革经验。”孙志勇说。

云南滇中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处副处长朱恒俊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十四五”期间,将争取更多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下放到新区。围绕新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梳理一批经济管理审批权并上报省政府,加快推动有关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应授尽授、应放尽放”。同时,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把更多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纳入集中行使,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服务好新区高质量发展。 

朱恒俊表示,滇中新区下一步还将推进政务服务“受办分离”改革。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有关业务平台,实施政务服务“受办分离”改革,在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组建综合受理队伍,按照“一窗受理”工作模式,统一受理新区本级和昆明市级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再单独开展受理工作,把受理环节集中到综合窗口实施,采取“受办分离”工作模式,对审批事项按照不同审批权限分别传送至新区、昆明市不同部门分类办理,审批结果集中到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出件”。

朱恒俊表示,通过一系列改革,将进一步补足新区短板,方便新区办事人不再跑昆明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就能办成事,真正实现新区事新区办。

(责编:赵竹青、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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