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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意见》强调,行政裁决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通过行政裁决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裁决工作体制,为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指出,要切实履行裁决职责,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行政裁决工作中的运用。要适时推进行政裁决统一立法,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形式对行政裁决制度进行规范。要建立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的衔接机制。要加强行政裁决调解工作,在行政裁决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在依法维权中的负担。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领导作用,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把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探索行政裁决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要大力宣传行政裁决制度,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裁决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司法部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适时组织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相关报道见第十一版)
(责编: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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