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国内
掌握技术及供销资源后辞职创业 侵犯商业秘密 被判刑处罚金
内容提要: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近日评选出的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中,“绪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是本市政法机关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件。
天津北方网讯: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近日评选出的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中,“绪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是本市政法机关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件。
2018年2月,公安北辰分局在对园区企业走访排查中发现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产品被假冒。绪某某系生产钢筋笼和弯曲中心的车间主管,张某一系该车间项目负责人,赵某某系该车间小组主管,袁某某、靖某某、张某二系该车间操作工,六人掌握该公司钢筋笼及弯曲中心的技术工艺及设备供货渠道。2017年7月,绪某某从机械公司辞职,六被告人私自成立公司,利用自己掌握的公司供货资源、技术秘密、销售资源,生产公司畅销产品,对外销售牟取暴利,销售范围涉及全国7个省9个市县,给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民警前往多个省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后组织20余名精干警力在山东济南等地通过连续48小时奋战,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连夜押解回津。2019年初,6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同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绪某某等人生产的钢筋机器设备,都是应用于高速架桥、水库建设等重要施工现场,在没有完备的工艺流程、良好的生产环境和严密的检测手段下,无法保证建成质量,如果长期使用,极有可能给国家建设、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伤害,政法机关果断出击一举打掉该团伙。公安北辰分局会同检察机关以打击犯罪、服务企业为抓手,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定期走访解难题、先期介入提供法律指导、秘密侦查降低对企业影响、及时挽回企业损失、构建商业保密保护防线等五项举措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回应社会关切,教育其他从业者,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转载请必须注明中,http://www.vbj.com.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