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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内容提要: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段春华主任所作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段春华主任所作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适应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强化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更好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团结一心,干事创业,拼搏奋斗,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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