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国内

天津市宁河区原区长张伟、天津市农委原主任张国庆被提起公诉

2021-03-30 13:53


忠诚履职强化担当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宁河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伟(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辛庄镇党委书记,葛沽镇党委书记,津南区委常委、副区长,天津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委员会副书记,天津市宁河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国庆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市政协原常委张国庆(正局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国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国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西青区国税局局长,西青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西青区委书记,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市政协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转载请必须注明中,http://www.vbj.com.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图说新闻

更多>>
平安财产保险贵阳中心支公司积极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活动

平安财产保险贵阳中心支公司积极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活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