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国内
国务院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表彰66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812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决定》指出,201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党全社会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授予665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812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决定》提出,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用优秀品格和模范行动,引导和鼓舞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国各族人民要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团结拼搏、万众一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责编:白宇、岳弘彬)
上一篇:习近平向法国总统马克龙致唁电
下一篇:深情歌唱 礼赞祖国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转载请必须注明中,http://www.vbj.com.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