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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开展跨境电商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商领域优进优出取得实
海关总署昨天(13日)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新规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专家认为我国对跨境电商的监管从原来更多偏向监管进口,到如今“9710”“9810”专门监管出口,意味着我国跨境电商领域优进优出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背后折射出世界对中国跨境电商出口的强大需求和中国外贸不可阻挡的强劲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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