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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借还是不借?
一纸借条却可能搅动资本市场,活跃的民间借贷像一块磁石,总是牵引着最聪明的资金,让人又爱又恨。
“只有10块钱的资本,做了200块钱的事情”可能造成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一种是金融援兵,另一种则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近日最高法公布数据,民间借贷纠纷每年收案量超200万件,是审理案件数量最多的类型之一。
同时最高法还发布了一份修订文件,名字有点长但挺重要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有媒体这样评价:“这是民间借贷划时代的巨变”2020上半年“黑天鹅”不断,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经济发展带来了严峻考验,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这就是新规出台的现实背景,为经济齿轮加速的民间资本,对我们来说意味着什么?有哪些变化?
简单说,一张借条,直通经济安全。
民间借贷看似只浓缩为一纸合同,却牵涉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关系到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对普通人来说,大多是在买房买车时发出的“江湖救急”,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民间借贷则提供了一条随时需要的“输血”渠道。
有些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时可能因为资力信用不足无法获得贷款,或者正规贷款渠道审批手续繁琐,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危机。
比如江苏省南通荣达工具厂的负责人今年2月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坦言,自己遭遇了创业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资金危机,“像我们这样的小厂,用钱的需求往往是比较短期的,走银行的流程可能钱还没有批下来,工厂就已经扛不住了”。
左右衡量,工厂负责人还是找到了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以万分之五的日息贷了10万元,提交资料十天之后就收到了款项,解了燃眉之急。
这家工厂的案例只是民间借贷的一个缩影,在中国每年参与民间借贷的高达上亿人次,资金总额更是超过万亿元,而这样的代价则是这些企业为了弥补资力信用上的缺陷,不得不承担高昂的付息压力。
这种微妙的平衡,往往经不起突如其来的冲击,当全社会都在为餐饮、影视行业的去留揪心时,更多小微企业在民间借贷的门前体味着煎熬:不借?就是放弃过冬的救命稻草。借?付不起高额利息,无异于饮鸩止渴。
在更宏观的层面上,失控的民间借贷市场就是金融风险,乃至经济危机的温床。当贷方失去了对资本流向的控制乃至知情,拉长了的资金链条,让风险在击鼓传花的转贷中层层垒高,这几乎只意味着一个结果:当最后一个环节不堪重负,咯吱作响的交易链就在连环违约中,像多米诺骨牌般崩解。
没有人不想要低成本贷款
最高法对《规定》的修订其实有26处之多,除去一些程序性、技术性修改,有三个变化,值得关注:
变化一: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修订前: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是不超过按年利率24%的标准,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计算的利息无效,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或抵扣本金或其它利息。
修订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为了让妻子小花拥有更好的生活,小明向小刚借款100万元做生意。双方约定,按年利率40%计算,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结果小明的生意因疫情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还款。小刚将小明告上法庭,让他大跌眼镜的是,居然法院判令自己退给小明钱?!后来他才了解到,原来放贷这么复杂,而且最近又改了……
利率,联结着借和贷。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的民间借贷利率被24%和36%区分为三个区间:第一个区间依法受到司法保护,借款利率在24%以下;第二个区间不受司法保护,借款利率在36%以上,属于非法、高利贷;第三个区间自然债务区间,借款利率在24%-36%之间,法院不反对,但如果提起诉讼,法院不会保护。这就是圈里人常说的“两线三区”。
不过这都不重要,本月20日起,都改了。
最大的不同就是,不再钉死“红线”,而是选择回归市场,随着央行的相关贷款指标浮动,大大降低了民间借贷成本,有助于小微企挺过疫情带来的经营困难。
更有意义的是,通过这条“基准线”,民间金融体系与正规金融体系将从割裂走向联通,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也将更加有效。
变化二: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效力
修订前:“借款人是否知情”是高利转贷行为效力判断的要件
修订后:只要“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合同即告无效
小明发誓要30岁前给小花一个难忘的婚礼,于是开了一家公司,却遇到资金问题。无法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他找到朋友小刚,让小刚虚构事实套取银行信贷资金100万,再高利转贷给自己。结果到了还款日小明迟迟未能还款,小刚便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定,存在套取信贷资金转贷牟利行为,民间借贷合同即为无效。
原先的规定其实出于保护借款人利益的考虑,但也让不少企业打起自己的“小算盘”:套取银行贷款再次转贷,“空手套白狼”从而赚取利息差,辛辛苦苦干实业,还不如放贷来钱多、来钱快,资本的逐利性也必然让资金流向更容易赚钱的民间借贷渠道。
久而久之,实体经济萎缩,而真正想要干实业的企业又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这样的做法不仅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高利贷”“套路贷”的风险也会随之而来。
本次《规定》修订后,明确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无效。
这样不仅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更有利于保障金融机构掌握每一分贷款的动向,精准落进实体经济的口袋,做到“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变化三:进一步整治了违法放贷行为
大二女生小花家境不好,但身边的同学都一身名牌,化妆品琳琅满目,自己却寒酸的要命。突然有一天,她看到某公司贷款的广告,加了对方微信,没想到流程非常简单:“手持身份证拍张裸照作为贷款抵押,打个借条就行!”小花动心了,借了5000元,但一周后对方就来催债,小花还不上钱,对方却以公开她的裸照威胁,最后以利息翻翻妥协……就这样,从5000元,不到1个月,小花的账单涨到了10万元!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借千元还十万的“套路贷”曾是打击重点,引诱青年学生超额消费的“校园贷”也引起广泛愤慨。
最高法专门在新规中,增加了这样一条: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对市场准入进行了重新界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这意味着,那些未取得放贷牌照的职业放贷人和机构将彻底出局,非法“校园贷”“套路贷”也将失去法理依据,而更符合传统民间借贷范畴的亲人、朋友、熟人之间的借贷将继续得到保护。
管住借条,就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当然,长安君也留意到,不少人也在乐观之余保留了一丝谨慎,上限大幅调低后,市场供给压缩,会不会让企业的融资变得更难?
《规定》的修订固然以降低利率保护上限为目标,但司法机关充分认识到,上限也并非越低越好。比如利率保护上限过低,借款人很可能得不到足够的信贷,加剧资金供需紧张关系。同时,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向地下,地下钱庄、影子银行可能更为活跃,为补偿法律风险的成本,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可能进一步走高。
对此长安君想说,法治是民间借贷的稳压器,大幅下降司法保护上限,从直接效益看有利于防范“套路贷”“虚假贷”,让民间借贷更健康。长远以视之,强化司法对民间金融活动的“下游”规制,无论对金融市场还是市场经济都是一件不无裨益的好事,但金融市场的完善绝非司法机关一家之力,就像最高人民法院贺小荣专委所说,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是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的最大公约数。
长安君相信,这份兼听则明的慎重,是维护最大多数人长远利益的保障。
原标题:钱,借还是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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