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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所有的恶性肿瘤都算重疾吗?

2020-08-27 06:14


  典型案例

  2020年6月,某客户因“皮肤恶性肿瘤”住院治疗。在治疗结束后,客户至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公司审核后按轻症赔偿将理赔金给付给客户,并豁免了剩余保费。

  案例分析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07版)指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第一条: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风险提示

  从上述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并不是所有的恶性肿瘤都能申请重疾理赔,此案例中客户所患的“皮肤癌”,因具有恶性程度低、发展缓慢、容易发现及方便活检的特点,容易做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故预后良好,所以不在重疾的赔付范围之中。因此在投保时,我们一定要关注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以确保个人权益,使自身的保险配置起到真正应有的作用。

  近期,重大疾病的定义规范将重新修订,具体的标准以发布后为准。(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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