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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消费者线下消费也有“后悔权”
近日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在新疆全区范围内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在新疆全区范围内的承诺单位发生消费行为的,均可享受无理由退货服务,退货承诺时间最低为7日(含7日),鼓励线下实体店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按照《指引》,消费者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所涉及的消费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的行为;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销售商品过程中,经营者及其营业人员应当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本店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及退货条件、退货流程等注意事项;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时间最低为7日,鼓励线下实体店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根据《指引》,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自身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
截至目前,新疆全区共计330家线下商贸企业签订了无理由退货承诺书。(记者吴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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