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教育

学前教育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内容

2020-09-11 22:50


内容提要:教育部网站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教育部网站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入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9章,共75条。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玩具、教具和幼儿图画书,不得使用教科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违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幼儿园聘用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前,应当进行背景查询。拟禁止从业的情形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犯罪记录的;因实施虐待儿童、性侵害、性骚扰等行为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违法或者不良行为记录的;患有精神性疾病或者有精神病史的;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转载请必须注明中,http://www.vbj.com.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图说新闻

更多>>
【世界读书日】开卷有益,让读书成为一生习惯

【世界读书日】开卷有益,让读书成为一生习惯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