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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等三方面沪苏浙互认
内容提要:昨天(22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出台人才资格互认办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在 职业资格、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三方面将实现沪苏浙互认。 此次出台的人才资格互认暂行办法 为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一体化发展度身打造,做到了沪苏浙范围 互认互准 全覆盖、全领域和全可用。
昨天(22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出台人才资格互认办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在 职业资格、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三方面将实现沪苏浙互认。 此次出台的人才资格互认暂行办法 为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一体化发展度身打造,做到了沪苏浙范围 互认互准 全覆盖、全领域和全可用。
以职业资格为例,目前,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有58项。其中由沪苏浙三地自行开展核定的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这几项职业资格,在示范区三地实现互认,也就是一地拿证,可三地执业。《办法》实施后,示范区还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证书可在示范区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而在职称方面,《办法》也有所创新突破,示范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的限制,通过现工作单位直接在属地申报职称;原先在沪苏浙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需要再复审、复评或确认;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示范区还将具有领先优势的行业领域或者社会通用性广、影响面大的职称系列,研究制订统一的评价标准。此外,办法实施后,沪苏浙将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资格数据的共享机制和失信专业技术人才的联合惩戒机制,确保互认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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