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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近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青海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基本医保待遇政策全面落实,保障水平整体提升,城乡差距逐步均衡等目标。
《方案》提出,在继续增加财政补贴的同时,适当增加个人缴费占比,努力构建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剩余费用(含自费)超出总费用10%的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进行全额兜底救助。农村低收入(低保边缘群体)医疗救助起付线由5000元降低至1500元,救助比例由50%提高至70%,年救助最高限额为2万元。对于按规定转诊的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医保起付线可连续计算,省域内就医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支付政策。
《方案》明确,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报付比例由80%提高到90%。对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按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发放门诊金。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罹患25种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100%进行救助,其他农村贫困人口按90%进行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100%进行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6万元;其他农村贫困人口按80%进行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5万元。
此外,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救助后,剩余费用(含自费)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0%进行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10万元。农村贫困人口中14岁以下儿童(除孤儿外)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10%。(记者高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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