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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夫妻共同育儿假”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其中提到,将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宁夏出新规鼓励夫妻共同育儿假
近日,宁夏推出夫妻共同育儿假的消息。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相关内容见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章节,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零至三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由于目前仍处于鼓励阶段,《条例》并未设置惩罚措施。
新规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据宁夏妇联官方微信介绍,该《条例》是宁夏首部省级的全面系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宁夏妇联介绍,之所以提出夫妻共同育儿假,是为了积极响应、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颁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该制度充分体现了男性(父亲)、女性(母亲)共同育儿的先进理念,对于培育良好家庭风尚,增强家庭成员的幸福感具有极好的引领作用。”
律师说法
鼓励性措施不会加重企业负担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宁夏此次推出的共同育儿假对于企业而言并不具有强制性,是一种鼓励及倡导。“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相应地制定具体的妇女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目前来看,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强制性规范,不会过于加重企业负担。”
他介绍说,目前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女子依法享有产假,男子的陪产假尚未在法律层面予以规定。“从目前来看,将共同育儿假写入劳动法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各个地方的共同育儿假实践效果良好,未来也有可能上升为法律层面强制性规定。”(记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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