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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运输厅制定六条配套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2020-05-29 14:53


人民网北京5月28日电(王紫)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制定六条配套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简化获得电力涉路工程流程。6月底前,完成对省内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的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简化程序。其中,对不涉及占用、挖掘、改移公路,或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构建临时性工程的项目,承诺备案,免除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手续,在上述区域构建永久性工程的项目,实行并联许可,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办理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手续总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许可,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二是强化对电力涉路施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将电力工程中的涉路工程项目纳入交通运输行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抽查比例不低于5%。

三是推进有需求的沿海口岸实现港口作业电子化流转。5月起,青岛海运口岸港口企业可通过口岸物流协同平台线上办理相关业务,货主、货代企业或车队通过口岸物流协同平台办理提箱手续,司机凭身份证或电子提箱码进港提箱。

四是规范公开口岸场内重点作业环节时限标准。6月底前,从事集装箱进出口业务的港口企业全部制定完成并发布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重点作业环节的时限标准。

五是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6月底前,港口企业对外公示所有涉及进出口集装箱的口岸收费项目。

六是优化提升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服务。6月底前,取消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取消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对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的审查,取消办理省平台业务中的全部原件核对,取消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取消省平台中单位延续注册;省平台认可项目在交工前增加履约人员和完善工程量,认可项目在交工前终止人员岗位履约,认可房建、绿化单位在其他行业平台中的业绩,认可行业平台录入的省外业绩,认可填报单位和人员出具的职称信息真实性承诺。

(责编:王紫、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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