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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施暴反被拘”当事人获见义勇为奖

2019-12-19 20:11


赵宇拿到荣誉证书

昨日,曾引发关注的“制止施暴反被拘”事件有了新进展。因制止一男子施暴,黑龙江小伙儿赵宇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18日上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赵宇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当天,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表彰大会,赵宇被授予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光荣称号,领取了福州市见义勇为奖项,并获得三等奖励金3万元。

获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在18日举行的福州市第二十六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赵宇到福州市委礼堂领取福州市见义勇为奖项。他被授予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光荣称号,并获得了三等奖励金3万元。

福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颁发给赵宇的荣誉证书上写道:“赵宇同志,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危害和侵犯时,不畏危险,挺身而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惩治犯罪,作出了突出贡献。经研究决定,授予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光荣称号。”

“遇此类事件还会挺身而出”

北青报记者获悉,赵宇此次是专程从老家黑龙江赶到福州领奖。拿到荣誉证书和奖励金,赵宇面对镜头时露出了笑容。他表示,此次获得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光荣称号,“感到很开心”。赵宇称,他现在变得更加成熟。今后再遇到此类事件,他还会挺身而出,但会更加注意“度”的把握。

赵宇的律师范辰则表示,“感谢大家关注这个案件,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赵宇’站出来见义勇为,将会使社会更加风新气正。”

曾因制止他人施暴被拘

据本报记者此前报道,2018年12月26日晚,在福州晋安区打工的黑龙江小伙赵宇发现楼下有女子呼救,下楼制止施暴,挣扎之中踹到了施暴者的腹部,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十四天,后又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卫过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3月19日下午,赵宇收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送来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文/本报记者 张夕 张香梅

(责编:牛镛、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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