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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

2020-02-10 05:16


疫情期间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

  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向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发出建议

  疫情期间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

  本报北京2月8日电 (记者郑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对于如何更好地保护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健康,为她们提供更有效的劳动保护,全总女职工委员会日前面向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发出建议: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

  与此同时,全总女职工委员会还建议,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诉求,及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密切关注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返岗复工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月2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并要求进一步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面对即将上班、复工的现实,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在疫情期间居家办公或灵活工作的呼声日益强烈。

  “作为新冠肺炎易感人群,孕产妇一旦感染,不方便用药,不易治疗,且病程发展较快。”对此,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向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提出了如上工作建议。据了解,2月8日,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已在全总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提出相应建议,并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下孕产妇防护工作发声。就在同一天,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防疫保护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强对孕妇的特殊保护。企事业单位正常上班后,孕妇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实行弹性工作制,可以在家远程办公,直至疫情结束。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其劳动报酬,也不得损害其其他相关合法权益。

(责编:邓志慧、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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