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社会

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盘踞滨江道涉恶团伙被判了

2020-07-15 05:32


内容提要:记者从市高院获悉,曾在滨江道一带“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的涉恶团伙被依法宣判,4名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记者从市高院获悉,曾在滨江道一带“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的涉恶团伙被依法宣判,4名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经和平区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起,被告人潘某、张某然、张某旺为谋取不法利益,在和平区滨江道(和平路商业圈)一带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长期为非作歹、欺行霸市,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特征,潘某提议、指挥,是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主要纠集者,张某然、张某旺是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成员。

  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潘某还与被告人冯某某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2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张某然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最终,潘某犯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张某然犯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5万元;张某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冯某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转载请必须注明中,http://www.vbj.com.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图说新闻

更多>>
四川汶川山洪泥石流灾害已致9人遇难 35人失联

四川汶川山洪泥石流灾害已致9人遇难 35人失联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