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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酒驾”后果严重 天津398人被吊销驾驶证

2020-09-09 00:00


内容提要: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今年1月至8月,本市有398名驾驶人因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想重考驾驶证,需满足相应“等待期”。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今年1月至8月,本市有398名驾驶人因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想重考驾驶证,需满足相应“等待期”。

  按照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成本在此基础上重磅“升级”,除罚款外还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8月23日0时34分许,交警南开支队白堤路大队民警发现驾驶人纪某存在饮酒嫌疑。经检测,纪某当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8.1毫克,此次已是纪某第四次酒驾被查。2013年5月其因酒驾在被滨海新区交警查处后8个月内又被查获,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驾驶证。2014年12月,纪某再次因“酒驾”被查获,而当时处于吊销驾驶证状态的纪某,被依法以“吊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罚。2017年11月,纪某重新考取了机动车驾驶证。此次又实施“酒驾”违法行为,导致纪某重新考取的驾驶证再度被依法吊销。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后果严重,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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