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社会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乘车不系安全带 最高
内容提要:《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于1月1日施行,其中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规范使用安全带。同时,驾驶人应当督促乘车人规范使用安全带。交管部门提示,乘车人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处50元罚款。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于1月1日施行,其中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规范使用安全带。同时,驾驶人应当督促乘车人规范使用安全带。交管部门提示,乘车人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处50元罚款。
据介绍,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在紧急情况下,很容易与仪表盘、挡风玻璃发生碰撞,甚至被甩出车外,加大了受到高速抛甩撞击或遭到其他车辆碾轧伤害的风险。如果坐在后排座位上的乘客不系安全带,在发生事故的瞬间,还会猛烈撞击前排座椅,对前排司机、乘客形成极大的冲击力,同时增加了前排乘客的死亡率,成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隐形“杀手”。另外,据中国交通事故深度调查项目(CIDAS)先后在八个城市对6000余起有汽车参与、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进行深度调查统计发现,在机动车对机动车事故中,后排乘客使用了安全带的情况下,未受伤、轻伤、重伤、死亡率分别为62.5%、20%、10%、7.5%;而未使用安全带,上述四种情形数据则分别为32.63%、43.94%、13.09%、10.34%。
交管部门提示,乘车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警将依法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转载请必须注明中,http://www.vbj.com.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