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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排放企业重污染天气无需停限产
本报讯(记者 董鑫)昨天,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环境部正在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拟将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列为A级,这类企业在今年冬季遇重污染天气时,不需采取限产或停产等减排措施。
刘友宾介绍,今年冬季,环境部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同时,继续坚持依法减排、科学减排、精准减排,不会统一组织对工业领域包括钢铁企业进行限产或停产。地方对冬季工业企业生产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地方法规执行。
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指导钢铁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这是推动钢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各钢铁企业积极行动,正在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等应急措施。刘友宾透露,为指导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目前环境部正在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拟按照工艺装备、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控制措施、运输方式等环保绩效水平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分别采取不同重污染预警等级应对措施和力度,提前告知企业,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影响。
环境部拟将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列为A级,这类企业在今年冬季重污染应对时不需采取限产或停产等减排措施,树立标杆企业,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提升,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
(责编:牛镛、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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