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社会
6月30日起全国全面实施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
人民网北京6月29日电(王紫)记者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修订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推出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改革措施,在试点的基础上,6月30日起全国全面实施。
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5个省(区)试点,试点效果良好,受到了广大驾驶人的积极肯定。6月10日在山西、辽宁、上海、海南、重庆、甘肃等6个省(市)推广实施,6月20日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陕西、宁夏等9个省(区、市)推广实施,6月30日在北京、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西藏、青海、新疆等11个省(区、市)推广实施,实现全国全面覆盖。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新政全面实施,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还可以自主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大大方便了驾驶人处理异地交通违法,减少群众两地奔波。当事人明确接受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并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据了解,为确保异地处理全面顺利推广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组织升级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实施以来,已有30万驾驶人享受到了这一改革红利,累计处理跨省异地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62万起。
(责编:王紫、李?P)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转载请必须注明中,http://www.vbj.com.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